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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蔡蕾)7月25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武汉召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相关情况(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近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1071件。

报告指出,湖北各级法院全力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严惩重罚“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犯罪,斩断“捕、购、销”黑色交易链,审结非法捕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案件1373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审结非法猎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件272件。

强力推进长江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对长江非法采砂执行最严入罪标准,依法审结非法采矿犯罪案件1192件,刘洋、张新民、郑国平等一批长期盘踞江面非法采砂、严重危害长江生态环境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严厉打击暗管偷排、非法排污等违法犯罪案件183件,支持并监督环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的监管职责,保障长江干支流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湖北省各级法院在审理环境刑事、民事案件过程中,注重环境资源受害者的利益保护及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生态秩序的恢复,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判令补植树木24万余株,补放鱼苗近4000万尾,推进“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

报告指出,湖北全省法院已形成省高院环资庭指导、5个中院环资庭集中管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个基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和N个环资审判团队审理环资案件的“1+5+10+N”环资审判专门化体系。全省各级法院先后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设立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在丹江口库区、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处设立81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涵盖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水域和江豚、麋鹿等重点保护对象,初步形成了“环保法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践基地+巡回审判点”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格局。

报告还公布了6起典型案例,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排污、伪造污染排放监测数据、盗挖红豆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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