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关

于续签<托管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在会议前向我们提交了《关于续签<托管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

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避免与控股股东存在的同业竞争

而采取的有效措施,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仅对托管标的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收取管理费,公司不享有对标的公司经营

收益权,也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

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同意此议案。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是根据公司实际

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   炜)        (盛明泉)      (汪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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